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2024-03-02 20:11:41 财经知识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债券是股东借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的债券,股权是其背后的基础,债权的偿付也是由上市公司来进行。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自身向市场融资的工具,发行后由公司进行偿付。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通常是具有特殊性质,不一定用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市值管理和资产流动管理。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目的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并推动公司发展。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对于可交换债券,其所换股份的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可交换债券兑付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而对于可转换债券,所换股份的来源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可转换债券兑付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通过可交换债券进行换股行为并不会对公司的总股本产生影响,因为换股时所需的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量。而可转换债券的兑付时需要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份,换股后将增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的抵押担保方式通常采取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以保障债券的偿付。而可转换债券的抵押担保方式则较为多样,既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其他资产,甚至可以是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对于可交换债券,其转股价一般由债券发行时约定的转股比例和交换价格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协商来确定。而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一般由债券发行时确定,并在发行时向市场公告,一般情况下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和公司财务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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