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低于一千五百万元;(2)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低于一亿五千万元;(3)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低于一亿五千万元,且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P/E(TTM)指标低于10倍;(4)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低于一亿五千万元,且连续六十个交易日的P/E(TTM)指标低于20倍。此外,根据新规定,对于2020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的股票,在适用新《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时,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人民币1元的交易日也计入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1.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背景和意义
修订的目的和背景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和作用
2. 新规修订的内容和具体要点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交易的情形
日均市值和P/E(TTM)指标的要求
对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的规定
3. 证券交易所的角色和职责
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和作用
4.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5. 上市公司退市和终止交易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的影响
投资者的保护和利益维护
6. 创业板发展和改革的前景展望
对创业板市场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创业板改革的未来方向和关键举措
2020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指导,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新规修订的内容涵盖了终止股票交易的情形、日均市值和P/E(TTM)指标的要求以及对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在新规修订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负责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上市公司也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退市和终止交易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的影响,需要重视其中的风险和挑战。然而,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也为创业板的发展和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前景,将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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