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是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上市的具体规定,该规则对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退市风险警示、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将以加的形式总结该规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对其进行解读。
1. 发行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1条,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
具备良好的成长前景;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健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记录。
2.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和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可能引发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连续三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连续两年的净资产为负;
公司具有不能持续经营的重大内外部风险;
公司具有其他可能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3. 退市机制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的退市机制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创业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机制;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机制;
提出了创业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
4.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对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需符合该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需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需将发行计划、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提交给深交所;
需进行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审查。
5. 与创业板相关的其他规则
除了上述内容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还涉及了以下相关规定:
业绩预告披露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发行人信息披露规定;
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规定。
通过分析发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对于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该规则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也鼓励创新和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上市,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规则中对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提供了更加健全和稳定的退出机制,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出台,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有效的市场化监管和规范操作,将进一步提升创业板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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