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多个托管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多个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和职责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杂编之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在私募投资基金运营中对基金进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资金、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限制
目前,私募基金领域禁止多个管理人,即一个私募基金只能由一个管理人来进行管理。此外,新出台的《中央编办杂编之私募基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合伙型私募基金中,普通合伙人适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因此,私募基金领域多个普通合伙人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合伙协议中只能指定一个管理人。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适用性问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然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不以募集资金为主要特征,而是以投资目标为主导。因此,有人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定和控制人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一般是根据该管理人是否为合伙企业来确定的。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最终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单位或自然人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如果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无法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那么将根据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的约定来确定实际控制人。
5.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明确
为了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避免管理人职责失位,以及更好地发挥托管作用,最新的《备案须知(2019版)》对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管理人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无关的其他交易。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履行对基金财产的保管、核算、估值、监督和风险控制等职能。
6. 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工商登记后,需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相关关键词,如“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目前只允许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但可以有多个普通合伙人参与。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与控制人的身份相关,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明确,确保了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化运营和资产安全。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要求也较为严格,需要有关键词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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