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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4-03-21 13:08:39 财经百科

普通债权是什么意思

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成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成为债务人。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权即是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1. 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持有人往往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追回债权。

2. 司法重整与普通债权

司法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或司法更生,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的一种法律措施。在司法重整过程中,普通债权的权益需要合理保护,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劣后债权的地位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劣后债权的特点是在普通债权完全受偿后才有可能受偿,其在破产程序中可受清偿的可能性较小。持有劣后债权的债权人通常面临较大的风险。

4. 普通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应用

普通债权在企业破产中起到重要作用。普通债权在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排在因此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的优先级较低。普通债权的持有人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程序,以争取尽可能多的债权收回。

5. 普通债权的定义

以时间作为划分,普通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不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在企业中普遍存在,除非企业的资产全部被抵押或者只有建筑物等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往往属于普通债权。

6. 法律解析

普通债权一般情况下指的是没有相应担保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破产时享有优先权。没有相应担保的债权往往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权益。

普通债权作为一种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地位。债权人需要了解普通债权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