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释义》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该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和规范。
1. 管理人
管理人:管理人顾名思义就是“拿了投资者钱”后,按照预先设计的产品说明书及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进行投资管理运作活动的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管理人职责、资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80%以上基金资产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突破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于公募基金投资于单家公司发行的单只证券规模不超过10%的限制性规定。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3. 开放日净赎回申请
开放日净赎回申请:根据2014年7月7日***证券监督管理***会令第104号公布并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可能对基金的运作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4. 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基金募集: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的特点是募集对象较为专业化,适合更具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5.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公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市场,增强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6. 豁免规定
豁免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某些特定类型的基金可以豁免特定规定,如可转债基金可以豁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制。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释义》对于管理人、基金份额、开放日净赎回申请、私募基金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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