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财经百科

首页 > 财经知识

财经知识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

2024-02-06 01:12:15 财经知识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旨在完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规范相关业务和活动,防范风险。根据最新修订决定,诸如年度报告的报送要求等有所改变。

#1. 年度报告的报送要求

根据新修改决定,证券金融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相关信息,但具体信息要求将不再在决定中明确规定。

#2.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新决定扩大了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除了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现在可以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和***支持债券等其他品种。合格境外投资者还被允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

#3.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2020年4月13日的会议决议,公司可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同时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 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买卖证券和金融债券。
  2. 买卖***债券和金融债券。
  3.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4. 提供保管箱服务。
  5. 进行外汇存款。
  6. 进行外汇贷款。
  7. 进行外汇汇款。
  8. 进行外币兑换和国际结算。
  9. 承兑和贴现外汇票据。

#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督管理***会的规定,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职责。这包括审议并决定要向公司股东提议发行新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并决定发行价格和数量。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最新修改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全面了解这些变化对于业内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至关重要,以确保他们能够遵循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在证券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